臺中市110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 性別平等教育融入教學教案/影片設計甄選活動
- 日期 : 2021-05-24
- 分類 : 行政公告
- 單位 : 輔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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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110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
性別平等教育融入教學教案/影片設計甄選活動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110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二)臺中市110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二、目的:
(一)透過甄選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融入式之教案/影片設計活動,鼓勵教師研發性別平等教育議題教材,創造多元教學方法,提高教學效果。
(二)藉由多元教學教材,滿足學生學習需求,培養學生正確性別平等教育觀念。
(三)本次教案/影片設計甄選主題訂為「情感教育」議題,透過推廣情感教育,引導學生思考情感關係對自我的意義,並能以適切的態度,表達情感、接受情感或拒絕情感,同時也能具備溝通協商與情緒管理的能力。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臺中市立大業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大業國中)
四、徵稿對象:
(一)教案組:
- 本市「山、海、屯區」公私立國民小學(含豐原區、后里區、神岡區、大雅區、潭子區、東勢區、石岡區、新社區、和平區、大甲區、大安區、外埔區、清水區、梧棲區、沙鹿區、龍井區、大肚區、烏日區、太平區、大里區及霧峰區)參加,請班級數達22班以上之「山、海、屯區」公私立國民小學均需繳交至少1件作品,每間學校至多3件。
- 教師參與,每件作品作者以1至3人為限,不得跨校。
(二)影片組:
- 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參加。
- 由學生參與規劃及拍攝,教師協助指導,每件作品作者以3至7人為限(含教師),不得跨校。
(三)另其餘有意願參與之學校(含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學及「中區」公私立國民小學)得自由報名參加教案組或影片組。
(四)曾經獲獎作品不得重複參加比賽,一經查獲,除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禮券與獎狀。
五、教案/影片內容:
(一)以「情感教育」為主題並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概念延伸推展。
(二)「情感教育」相關參考議題提供如下:
1、情感的溝通與表達。
2、情感關係與處理。
3、分手暴力之防治。
4、流行文化與情感教育。
5、多元性別與情感教育。
6、日常生活的情感教育。
六、實施方式:
(一)書面資料:
1、教案組:
(1)報名表1份(表1)(報名表請由第一作者切結簽名,並完成學校核章)。
(2)作品聲明與授權書1份(表2)。
(3)審查表1份(表3)。
(4)單元教學活動設計單(表4)、教案資料(學習單、PPT檔、圖表、圖片等)等順序裝訂成冊1式3份供評審作業使用,且均不得出現學校名稱及參賽者姓名。
(5)電子檔1份(1式1份):請將單元教學活動設計單、教案資料(學習單、PPT檔、圖表、圖片、影片檔等)電子檔存入光碟(CD或DVD皆可)。
2、影片組:
(1)報名表1份(表5)(報名表請由指導教師切結簽名,並完成學校核章)。
(2)作品聲明與授權書1份(表6)。
(3)審查表1份(表7)。
(4)電子檔1份(1式1份):請將影片以光碟存檔,供評審作業使用,且均不得出現學校名稱及參賽者姓名。
(5)影片相關規定:
A.影片需求:長度3-10 分鐘。
B.影片類型:可多元方式呈現,形式、風格、類型不拘,並可加以進行後製(加入文字、圖畫與特效等)及剪輯。
C.影片格式:MPEG4、WMV。
(二)郵寄地址:大業國中輔導室收(40848臺中市南屯區大業路100號),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臺中市110年度性別平等教育融入教學教案/影片甄選比賽」。另請將報名表(表1或表5)電子檔寄至counsel@mail.dyjh.tc.edu.tw。
(三)報名截止日期:110年6月18日(星期五)前將參賽作品逕送大業國中輔導室(以郵戳日期為憑)。
(四)每案之教案/影片設計者人數不得超出限制,請依規定之格式繕寫附件表單,並請以電腦打字,版面以A4大小、內頁文字以14號標楷體由左至右橫打,標點符號以全形字,行距採固定行高16點。
七、評審原則與標準:
(一)聘請相關領域及具性別平等教育意識之專家、教師組成評審團進行作品審查評選。
1、初審:由具性別平等教育議題專長之專家進行初審,淘汰不符性別平等教育議題之作品。
2、決審:由具性別平等教育議題專長之專家及相關領域教師進行決審,評定獲獎名單。
(二)評審原則:參賽作品需以「情感教育」為主題並符合融入性別平等議題之創意教案/影片。
(三)評審標準:
1、教案組:
(1)教學活動設計(腳本) 15%
(2)教學活動設計(多媒體) 20%
(3)議題融入之適切性 30%
(4)創新表現 20%
(5)推廣價值及可行性 15%
2、影片組:
(1)影片內容設計 15%
(2)影片作品整體表現 20%
(3)議題融入之適切性 30%
(4)創新表現 20%
(5)推廣價值及可行性 15%
(四)成績公告:110年9月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公文通知得獎人員服務學校。
八、獎勵:
(一)教案組:
1、特優:1名;獎狀一幀,獎盃一座,圖書禮券1,000元。
2、優等:2名;獎狀一幀,獎座一座,圖書禮券500元。
3、佳作:3名;獎狀一幀,獎座一座,圖書禮券200元。
4、入選:5名;獎狀一幀,獎座一座。
(二)影片組:
1、特優:1名;獎狀一幀,獎盃一座,圖書禮券1,000元。
2、優等:2名;獎狀一幀,獎座一座,圖書禮券500元。
3、佳作:3名;獎狀一幀,獎座一座,圖書禮券200元。
4、入選:5名;獎狀一幀,獎座一座。
(三)由大業國中通知得獎學校領取教育局獎狀、獎盃(座)暨圖書禮券,並請各校在公開場合頒獎表揚。
九、辦理期程:110年5月至110年8月。
十、附則:
(一)投稿之作品,若規格不符,即喪失資格。
(二)參加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主辦單位及原著作者共同擁有,主辦單位擁有複製、公布、發行之權利,不另給酬。得獎作品若違反智慧財產權者,將被取消資格並追回所有獎項。
(三)參加得獎作品授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公告於網站,同意讀者基於個人非營利性質之線上檢索、閱讀、下載或列印。
(四)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時,獎項得以從缺論。
(五)活動聯絡人:大業國中輔導主任、輔導組長,電話(04)2327-9458#740、741,傳真(04)2320-3517。
十一、活動經費:本計畫經費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款補助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編列
經費支應。
十二、辦理本計畫工作人員依臺中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人員獎勵要點核予敘獎。
十三、本計畫陳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