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年度臺中市校園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實施計畫
- 日期 : 2026-09-22
- 分類 : 榮譽榜
- 單位 : 總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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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年度臺中市校園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實施計畫
一. 前言:
(一)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 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17 條至第19 條規定,新進人員或在職人員於變更工作前,
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不
得少於3 小時,並每3 年至少應該再受3 小時在職教育訓練。
(二) 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之實施及擴大適用範圍包含危害風險較
低之事業單位(如各級學校),為協助學校做好安全衛生工作,
避免校園意外發生,加強自主管理及改善作為,精進臺中市
學校人員之專業知能,特辦理本訓練。
二. 訓練目標: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掌握職業安全衛生相
關法規與管理實務資訊。
三.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四. 授課講師:國立聯合大學環境與衛生工程學系莊桂鶴副教授。
五. 參加對象: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實驗教育學校
及特殊教育學校教職員工,為避免參訓影響學校事務運作並兼顧
訓練辦理品質,每校薦派人員最多以2 人為原則。
六. 訓練時間及內容:共分兩場次辦理,國民小學之教職員工請參加
第一場次訓練,其餘學校別之教職員工請參加第二場次訓練,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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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次訓練時間及課程內容說明如下表:
| 場次 | 日期 | 時間 | 課程內容 | 參加對象 |
| 一 | 10/1(四) | 上午9 時至 12 時 |
主題:校園安全衛生基礎 1. 校園職業安全衛生相 關法規簡介及新進人 員應注意事項 2. 校園實驗場所安全管 理與化學品危害概念 3. 總務及一般行政作業 常見缺失、改善作法 與緊急應變措施 |
國民小學之 教職員工 |
| 二 | 10/7(三) | 上午9 時至 12 時 |
主題:校園暨實驗室安全 衛生基礎 1. 校園職業安全衛生 法規重點及責任分 工 2. 實驗室安全衛生管 理與化學品危害通 識 3. 常見缺失案例解析 與事故預防對策 |
高級中等學 校、國民中 學、實驗教育 學校及特殊 教育學校等 學校別之教 職員工 |
七. 辦理方式:
(一) 考量學期間學校教職員工外出上課不易,採視訊會議方式辦
理,通訊軟體使用Google Meet,會議網址說明如下:
1. 第一場次:https://meet.google.com/cge-sauw-jpr。
2. 第二場次:https://meet.google.com/ngt-bmbn-kge。
(二) 全程參與訓練並具教師資格或公務人員資格之學員,將核予
教師研習時數3 小時或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3 小時(二者
擇一),不另提供紙本研習證明,請參訓人員務必於當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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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到及簽退手續,以取得時數。
八. 報名方式:
(一) 採線上報名,請依身分別,第一場次請於即日起至115 年9
月24 日(星期四)前報名,第二場次請於即日起至115 年10
月2 日(星期五)前報名,說明如下:
1. 教師:請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報名(第一場次課程
代碼:5708772、第二場次課程代碼:5708773)。
2. 公務人員:請至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報名(第一場次
課程代碼:5708772、第二場次課程代碼:5708773)。
3. 其餘身分別人員(非具上述兩身分者):請至Google 表單
(網址:https://reurl.cc/qaGNnD)報名。
(二) 如有相關問題,請電洽本案聯絡人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徐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 分機54122 , 聯絡信箱
t315307@tc.edu.tw。
九. 其他注意事項:
(一) 本訓練不收取任何費用。
(二) 訓練所需之視訊設備(攝影鏡頭、麥克風),請與會人員自行
準備。
(三) 為避免影響研習時數及其他相關權益,請於報名時確認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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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完整正確,並務必完成簽到及簽退。
(四) 為協助相關人員參與本訓練活動,請貴單位惠予與會人員公
(差)假。
(五) 本訓練若因故無法如期辦理,將再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