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禁飛公告
- 日期 : 2026-03-27
- 分類 : 活動資訊
- 單位 : 網路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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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由民航局公告之。前項範圍外距
地表高度不逾四百呎之區域,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公益及安全之需要,公告遙控無人機活動之
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但相關中央主管機關認有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需要者,得
提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配合辦理。
二、本局業函請中央機關及所屬之主管業務或設施如有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需要,考量防禦
縱深及落實聯防機制之需求後,於115年4月17日前將相關資料提送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三、為辦理本局更新遙控無人機資訊系統圖資作業,請貴府協助彙整貴府公告及前述中央機關提送資料(註
明新增、刪除或修正),於115年5月8日前以WGS-84之度、分、秒格式標示座標點之EXCEL檔案函送本
局,以符合資訊系統既定之格式及檔案形式,避免資料於匯入系統時產生不預期之漏失或錯誤,影響資
料正確性及作業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