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
- 日期 : 2025-04-01
- 分類 : 活動資訊
- 單位 : 訓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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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簡介
- 為鼓勵學校師生文藝創作,期許實驗性與創新性之題材及技法,培養文藝創作風氣,提升文化生活素養,特訂定本要點。
參賽資格
- 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 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報名方式
- 受理期間:
- 報名及投稿:
- 參選者應先於主辦單位徵選網站線上報名,報名網站由主辦單位建置後公告之。
- 線上報名完成後,於截止時間前,將作品及作者資料表等文件以掛號方式郵寄至主辦單位,並在信封上註明「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字樣及參加項目;未註明或以普通郵件寄送者,參選者應自負遺失責任
- 經主辦單位公告得採線上投稿者,其方式依網站公告之規定辦理。
- 參選限制:
- 限以中文寫作。
- 每一參選者就同一徵選項目僅得參加一件,且為個人獨立創作。
- 獲本獎特優者,次屆不得參加同一項目。
- 參選作品應未在任何一地以任何媒體形式發表,或公開正式發表,違反者, 取消其參選資格。
- 已獲其他單位之其他獎項者,不得重複參選,違反者,取消其參選資格。
- 有抄襲、臨摹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情事者,自負法律責任,並取消參選資格;其已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已發給之獎金、獎狀或獎牌,並應交回主辦單位或由該單位追繳。
- 得獎作品之使用: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得獎人,作品得獎人應無償授權本部及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於非營利範圍內利用,其利用之地域、時 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著作財產權授權書之約定,且應承諾對本部及主辦單位不行使著作人格權。至涉及運用得獎作品製作營利性之出版品或文創商品者,均應另徵得得獎人同意授權。
- 注意事項:
- 作品稿件不得標註姓名、筆名或任何可資辨識作者身分之記號、符號、圖像或文字。
- 參選者所送作品格式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合議認定之。
- 未附參選資格證明文件或違反第三款參選限制者,應不予受理。資料不齊或其他不符本要點規定者,得不予受理。
- 繳交之資料,概不退還,參選者應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