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數學、資訊及自然學科能力競賽公告
- 日期 : 2024-05-06
- 分類 : 附中新聞
- 單位 : 實驗研究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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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東海大學附屬高級中等學校
113學年度數學、資訊及自然學科能力競賽實施辦法
113.05.06修訂
壹、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9月6日臺教國署高字1020085160A號函,訂定本校「112學年度數理及資訊學科能力競賽實施辦法」,以辦理校內初賽。
貳、宗旨:為提高學生對科學問題研究及探討的興趣、激發其思考與創造能力,鼓勵學生相互觀摩,提升科學、資訊教育品質。
參、相關規定事項:
一、競賽科目:數學科、化學科、物理科、生物科、地球科學科、資訊科。
二、參加對象:
- 高二自然組學生全體參加,以班級為單位報名,每人以參加一科為限。 高二社會組學生經任課老師推薦參加,每班每科至多推薦三位,每人以參加一科為限。
- 高一各班學生自由報名參加,每人以參加一科為限。
三、報名:各班應於113年05月10日(星期五)前將報名表送至教務處實驗研究組。
四、競賽時間及地點:113年05月31日(星期五)
時間 |
組別 |
地點 |
12:55-13:45 |
高二丙、丁、戊、己班 或其他全班參加者 |
原班級教室 |
高二甲、乙學生 高一參加學生 |
分組教室 |
|
備用教室 |
五樓視聽教室 |
註1:全班參加班級在原班級教室舉行,由該時段任課老師監考。
註2:考試報名人數超過考試場地人數上限時,啟用備用教室。
五、競賽範圍:各科均以高中所教授之課程內容為競賽範圍。
六、競賽方式:各科均採筆試,請攜帶2B鉛筆、橡皮擦、黑色原子筆及修正液(帶)。
七、獎勵:各科擇優5名由學校頒發獎狀以資鼓勵,參賽同學將發予參賽證明獎狀,以利學生日後升學申請使用。
經本競賽選拔各科前兩名者應參加學校培訓,並代表學校參加臺中市學科能力競賽分區複賽,除不可抗力之因素經學校同意外,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參加培訓或代表出賽,違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狀、敘獎,且不得在報名參加校內同類型比賽。
註3:測驗成績零分之同學不發予參賽證明。
肆、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