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菸衛教宣導
- 日期 : 2025-02-18
- 分類 : 附中新聞
- 單位 : 體衛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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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已於112年3月22日公告施行,全面禁止包括電子煙在內之各式類菸品製造、
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依修正通過之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
禁止任何人製造、輸入、販賣(包括透過網路、實體店面及面交)、供應(提供他人使用)、
展示或廣告(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各式電子煙之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
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