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東海大學附屬高級中等學校住宿生活須知
壹、設施及床位數量
一、宿舍設施:
(一)每樓層設有:溫熱兩用飲水機、消防栓、滅火器、緊急照明燈、投幣式洗衣機、緩降逃生設施、脫水機;
一樓設有:微波爐、投幣式食品、牛奶機、公共電腦。
(二)每間寢室有:冷氣、電扇、晾衣架、2間全套浴廁設備、洗臉台、並有個人床、書桌(椅)、檯燈、書櫃、
衣櫥、鞋櫃等。
二、床位數量:本校學生宿舍現有男生寢室44間,每間4床,計176床;女生寢室44間,每間4床,計176床,特殊
身障生床4床,位合計356床位。
三、學生餐廳男、女生各一大間(兼自習教室)、男女生會客交誼廳各一間等。
四、收費標準暨程序:
(一)收費標準
( 二 ) 學生退宿,其住宿費退費標準:
1、註冊後開學日前者,全數退還。
2、開學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3、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4、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5、高國三考上學校請長假者,自經申請退費核准日之次週起,依週數比例退費。
貳、宿舍管理暨輔導組織:
一、學生事務處:綜理學生住宿全般業務。
二、總務處:負責學生住宿收費,設備、修繕保養、水電用品供應等事項。
三、生教組:督導輔導老師處理宿舍各項學生生活管理與輔導、安全維護等相關工作。
四、學生宿舍設宿舍輔導老師暨值勤教官:負責宿舍生活輔導,管理、安全維護、財產設施等相關業務管理工作。
五、住宿舍學生自治幹部:包括宿舍男、女總舍長一人(高二住宿生擔任,由學務處選優派任,以曾擔任過宿舍幹部
為佳)樓層巡查長(各樓長1人)、各寢室設室長一人等,宿舍幹部任期一學期(連選得連任),受宿舍輔導師
長之指導。
參、請假規定:
一、請假類別:分「晚自習」請假、請「外宿」假及「上課期間請假」三類。
二、凡無故未按規定回宿舍且家長未以電話告知請假者,按情節輕重,予以警告兩次或記過處分。
三、除上述時間外,不得隨意離校活動,如因特殊事故,必須外出時,應完成請假手續後方可離校,並按規定時間返
回宿舍。
(一)晚自習請假:
1.返家:晚間欲因事返家之同學,需向宿舍輔導老師請假,由宿舍輔導老師與家長聯絡確認後,完成請假核准後
並簽完臨時外出証,方可外出。須於當晚21:00前返回宿舍,並向宿舍輔導員老師完成報到銷假。
2.病假外出:晚間欲就醫同學,需向宿舍輔導老師請假,並由宿舍輔導老師聯絡家長確認,確認就醫方式(請家
長到校接送,或由學校陪同送台中榮總、澄清醫院等),完成請假核准後,方可外出。惟外出期間不得有涉足
不良場所、破壞校譽等情事,以上請假者,均須於當晚21:00前返校。
3.事假外出:住宿學生因遇臨時緊急情況或外出補習者,晚自習需離校時,應填寫請假單,向宿舍輔導教師報告,
經家長聯繫,家長同意後始簽章,准假後再行離校,須於當晚 21:00前返校。(外出補習者 22:00 前返校)。
4.返回宿舍後,向輔導老師報到登記銷假。
(二)外宿請假:
1.當晚不回宿舍者,應填寫請假單,向輔導教師報告,經家長聯繫,家長同意後始簽章,准假後再行離校,離開時
應登記於住宿生輔導紀錄簿始可返家。
2.返家:因故返家住宿,當晚不回宿舍。
3.經家長確認同意到親友家過夜,必須留下親戚姓名及聯絡電話。
(三)上課期間請假:
1.住宿生於上課期間請假,事、病、公假依學校請假規定辦理。
2.因病無法上課,必須先向導師報備核可後,可至保健室休息,為安全,不可留在宿舍。
二、放、收假時間:
(一)自主學習留宿規定:欲於留宿者,請於每週三前須向宿舍輔導老師登記以便訂購餐食。
(二)假日最後一日下午16:00開門,統一於21:00回宿點名。進入宿舍後不可再外出,21:00後,未能準時回溯者
請同學於翌日再回校,以保障學生住宿品質。
(三)如有特殊情況,請家長先聯繫宿舍輔導老師,並告知回宿時間。
肆、為維護宿舍安全、安寧、整潔與秩序等生活品質,住宿生應遵守下列規定,違者視情節輕重依學校獎懲規定議處:
伍、應變措施:
一、建立住宿生基本資料,宿舍輔導老師及學務處各一份,以利緊急連絡。
二、每一寢室編為一個互助組、發揮生活互助功能,相互照應,遇問題立即反映宿舍輔導老
師(或值勤教官)處理。
三、加強門禁管制,遇陌生人應加強盤查辨識。
四、住宿生緊急狀況送醫時,立即連絡家長前往照顧處理。
五、對突發或意外狀況可協助支援單位:
(一)榮民總醫院:04-23597999(或119)
(二)協和派出所:04-23593736;110
(三)澄清醫院: 04-24632250
( 四 ) 教官室: 04-23504545
陸、國中部晚自習學校作業檢查說明:
一、宿輔老師於7點40分開始檢查作業,完成作業者,宿輔老師將在聯絡簿作業欄上打勾並簽名表示完成。(在校完成作業
者, 也應把作業帶回檢查)
二、不管今日有無作業,學生都應須帶回聯絡本給宿舍老師簽名。
柒、宿舍手機管理、學生在宿表現管理
一、學生收假後,應主動將手機繳出代為保管。
二、學生放學後領用手機,於18點30分晚自習前繳回手機。
備註:煩請家長留意幾件事:
(一)學生交樣品機、攜帶2支以上、跟同學借空機、交舊手機、3C電動產品。
(二)如家長有發現異常隨時可與宿輔老師或生教組保持聯繫。
(三)學生規勸不聽或無法配合者依規定處置,累犯者,加重處分。
捌、宿輔老師上班時間與聯絡方式
一、上班時間為下午四點至翌日上午八點。
二、電話:04-23590269轉(男宿)3101(女宿)3201。
三、有3位宿舍老師為大家服務。
四、宿舍老師處理學生事務尖峰時間:16點50分至18點30分與21點至22點30分。
五、家長聯絡宿舍老師最佳時機16點至16點50分及22點30分過後。
玖、住宿生活動:
一、中秋節烤肉活動。
二、聖誕節活動。
三、定期評量達標同學,前往至百貨公司電影欣賞乙次。
(一)電影欣賞達標條件:
1.校排前100名。
2.社會組、自然組各前60名。
3.全班前3名。
4.第二次定期評量與第一次相比,進步最多男女生各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