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112年度中華嘉新體育獎學金」申請辦法(含申請表件)1份,
宗旨:本體育獎學金以獎勵具客觀標準之基礎體育運動種類(田徑、游泳)為原則。
辦法:
一、申請者限田徑、游泳兩種運動具有客觀標準之項目,每年並以申請一個獎項為限。
二、本體育獎學金分為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大專組(符合參加大專校院運動會一般組學生)、體育專業組(大專校院體育運動相關系所及符合參加大專校院運動會公開組學生)等5組。
另設身心障礙組,凡品學兼優之身心障礙同學參加田徑、游泳運動比賽成績優異者,得分別參加各組申請(名額另計)。
三、各組名額及獎學金數額如下:
國小組20名,每名6千元;國中組20名,每名7千元;高中職組16名,每名1萬元;大專組10名,每名2萬元;體育專業組10名,每名2萬元。各組名額,田徑、游泳各占一半為原則。
四、申請資格:
各校在校學生,兼備下列各項條件者,均可檢附證明申請:
1. 同意書:申請人應填寫『個人保護資料使用告知暨同意書』、『肖像權使用同意書』。
2. 111學年度上學期(111-1)成績證明:
a. 操行成績甲等以上(申請組別無操行成績者,操行成績欄免填)。
b. 學業成績乙等以上(國中組5等第9分制,比照平均70分以上)
3. 參賽成績證明:
a. 參加各縣市級以上運動會或錦標賽,田徑、游泳項目所創造之優異成績證明。
例如:大會頒發之載明運動成績之獎狀或其他有效之證明文件(為便於審核作業,請自行縮印至A4 規格,並選擇最優3件)。
b. 上項紀錄締造之規定期限:自民國111年6月1日至112年5月31日止。
c. 申請以個人成績紀錄為限,團體接力項目不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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