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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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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東海大學附屬高級中等學校--行政公告-校園安全宣導教案:開玩笑的代價 —— 別把開玩笑當幽默】

校園安全宣導教案:開玩笑的代價 —— 別把開玩笑當幽默】

  • 日期 : 2026-08-18
  • 分類 : 行政公告
  • 單位 : 生輔組
  • 點閱 : 58

【校園安全宣導教案:開玩笑的代價 —— 別把開玩笑當幽默】

宣導核心

「幽默」是大家都覺得好笑;若伴隨公共危險或讓人感到被冒犯、威脅,那就是騷擾與霸凌,法律與現實從不接受「我只是開玩笑」作為免責藉口。
 

一、 新聞實事與觀念宣導

  •  案例一:賣場玩火釀巨災(開玩笑引發公共危險)  出處:三立新聞網SETN  播放時間:1分33秒

    o   經過:22 歲郭姓男子在賣場因好玩、惡作劇,拿打火機點燃殺蟲劑噴霧噴火,引發連環爆炸與猛烈大火,整棟賣場停業近半年、商品全毀。

    o   代價: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失火罪)留下前科,民事判決面臨近 4 億元天價賠償,一生陷入沉重債務。

  • 案例二:言語騷擾與性別霸凌(人身心理侵犯)  出處:TGEEA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 播放時間:1分55秒

    o   本質:打著「只是嘴砲、開黃腔」名義,針對他人身材、性別特徵評頭論足、散播性意味謠言或強索私密照。

    o   代價: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與《性騷擾防治法》,不僅校規記過、性平輔導外,嚴重者移送少年法庭,留下不良紀錄。

  • 校園常見不當行為與法律責任對照表
三、 破除「開玩笑」的 3 大迷思
  • 迷思 1:「我不是故意的,只是鬧著玩。」
         法律真相:法律有「過失責任」,造成財損、火災或他人傷害,一句「不知道會這麼嚴重」絕無法脫罪。
  • 迷思 2:「他穿這樣 / 他平常也愛玩,被講兩句剛好吧?」
        法律真相:任何人都沒有權利騷擾他人,被騷擾絕對不是被害者的錯,不能歸咎於穿著或性格。
  • 迷思 3:「我還沒成年,頂多被罵兩句。」
        法律真相:年滿 12 歲即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未成年犯法仍須面臨法律責任,留下不良紀錄。

四、校園安全行動守則
       【同儕相處】別等出事才後悔!有些事情絕對不能玩|真正成熟的人,事前就懂得小心  出處:AI&課堂的距離 播放時間:7分39

五、課後反思

第一題:界線反思(換位思考)

「如果今天被拿來開玩笑、評論身材,或是被抽椅子、惡作劇的人是我自己或我的家人,我還笑得出來嗎?」

第二題:責任反思(代價評估)

「如果事情鬧大了、有人受傷或財物被燒毀,一句『我只是開玩笑,又不是故意的』,真的能免除法律責任與賠償嗎?」

第三題:行動反思(拒當旁觀者)

「當我看見身邊有同學正在做危險動作、開黃腔或起鬨霸凌時,我該怎麼做?」


<宣導方式>
1. 【全體導師】運用班級時間,結合班級現況,深入宣導。
2. 【高中部、國中部導師】拍攝宣導紀錄照片,上傳至表單(連結)。
3. 【國中部學生】請導師指導學生將今日宣導心得寫入-「生活札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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