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資訊爆炸的時代,每個人都有發言權,但「自由不代表可以無端指控」。
本教案旨在透過真實司法案例,讓學生明白:
言論責任: 每一句話、每一次轉發,都代表個人的信用與法律責任。
情緒管理: 不應因一時情緒激憤(如球賽輸贏、同儕糾紛)而散播未經證實的消息。
法律後果: 網路發言會留下數位足跡,造謠者必須面對法律裁罰與社會輿論的代價。
根據宣導影片,我們可以看到以下兩個真實案例:
事件經過: 一名男子因不滿比賽比分落差,在臉書發文指控中華隊「打假球」。
後果: 中華職棒大聯盟會長報案提告。該男子隨即被刑事局傳喚到案,最終在鏡頭前 90 度鞠躬道歉,表示自己是因為「心情激憤」而亂說話,但已造成法律責任。
適用法條: 警方依《刑法》第 310 條「誹謗罪」移送法辦,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
事件經過: 網路上流傳一張「東京巨蛋滿地垃圾」的照片,標題指責台灣人沒公德心。
事實查核: 經查證,該圖為 AI 模擬生成。細看可發現椅子樣式與實體不符、計分板亂碼且比例錯誤。
惡意擴散: 有特定帳號刻意將「AI 示意圖」字樣馬賽克化,藉此引發社會對立與負面輿論。
《刑法》誹謗罪(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3 條):
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校規處分: 學生若於校內、外利用網路匿名或言語、造謠事端影響他人權益,面臨校規懲罰。

請各位導師參考上述案例,拍攝一段 1-2 分鐘 的宣導短片。
請導師指導學生將今日宣導心得寫入-「生活札記」-。
引導問題:
看到令人激動的新聞、傳聞時,你第一步會做什麼?
你知道隨意轉貼「聽說」的消息可能會被告嗎?
請寫下你對「網路或是平與同學互動時負責任發言」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