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額與名額:請詳見附件
二、申請資格:中華民國國籍,設籍台中港區(限清水區、沙鹿區和梧棲區)六個月以上,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之高中職生。其餘申請類別規定,請詳見附件。
三、申請日期:113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請符合資格且有需求的同學,詳閱申請辦法,在期限內備妥申請文件,至官方網站填寫並上傳文件,自行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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