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對象:本辦法涵蓋家庭急難、學生急難及醫療急難濟助如下:
1、家庭急難濟助:因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2、學生急難濟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 3、醫療急難濟助:因罹病必須至醫院治療,其醫療費及看護費支應有困難者。 4、如有特殊變故須急難救助但不含於上述項目者,另以個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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