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政府青年事務審議會青年代表遴選作業規定辦理。
二、為鼓勵本市青年學子積極參與公共事務、強化台中市政府青年事務整合,自105年度起設立青年事務審議會,目前刻正籌組第3屆青年事務審議會(任期為107年8月1日至108年7月31日)。
三、有關民意票選(網路票選)投票方式,說明如下:
(一)網路票選時間:自107年6月11日(一)上午8時至6月15日(五)中午12時止。
(二)票選網址:http://ivoting.taichung.gov.tw/或上網搜尋「臺中市iVoting網路票選系統」,進入網路票選網頁進行投票。
(三)投票資格:民國107年6月6日前設籍於臺中市且年滿15歲(民國92年6月15日前出生)之市民,每人1票,可參加票選。
(四)青年代表網路票選(民意票選)當選資格:辦理網路票選活動選出票數最多前21名且得票數達總投票數百分之二為當選。
(五)可使用手機或電腦進行票選活動。
四、關於票選作業事宜,有任何疑問請洽04-22289111分機54112簡芳達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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