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規定辦理。
二、旨案受理申請期間自112年2月20日(星期一)起至112年3月20日(星期一)止,其程序如下:
(一)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及導師證明,逐級核章後送請學校初審。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核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
三、獎學金審核結果另函通知,未依規定程序申請(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請注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