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14日臺教社(二)字第1112400774號函辦理。 二、本中心為鼓勵社會大眾投入家庭教育志願服務工作,協助本市推展各項家庭教育工作,打造幸福宜居城市,特辦理家庭教育志工召募(推廣活動、諮詢輔導)。 三、歡迎有意願者自即日起至111年4月15日(星期五)止,踴躍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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