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申請者,請於4月3日(三) 前洽教務處註冊組
申請對象:
1. 高中部清寒學生且具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以及弱勢兒少生活扶助有效證明文件者。
2. 申請需繳交三個月內戶籍謄本,且記事欄不可省略。
3. 成績平均在70分以上,操行不得有記小過以上之處分且無負面評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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