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申請者,請於109/10/05(一)洽教務處註冊組
附件:如主旨ATTACH1 ATTACH2
主旨:函轉僑務委員會辦理本(109)年度中等以上學校(含職業學校)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事宜,請惠予轉知符合資格之學生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僑務委員會108年9月2日僑生聯字第1090501817C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乙紙,凡就讀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二年級以上,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其上一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85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僑生,均得提出申請。
三、依據上揭要點規定,旨揭獎學金辦理流程如下:
(一)學生應於109年10月9日前,至「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線上填寫,並列印申請表後,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108學年度成績單,向學校提出申請。
(二)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三)請各校詳實核對並審查相關申請資料,剔除不符資格之申請者,並將核獎建議序次名單造冊函送該會。
(四)僑務委員會將依各校函報符合資格人數按比例分配獲獎名額,並依建議核獎序次,於名額內核定獲獎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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