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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東海大學附屬高級中等學校--獎助消息-雲林縣111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

雲林縣111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

  • 日期 : 2023-03-16
  • 分類 : 獎助消息
  • 單位 : 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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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雲林縣111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自112年2月15日(星期三)起至112年3月30日(星期四)止受理申請,請轉知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12年2月7日府教學二字第1122409332號函暨雲林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雲林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三、每學期獎學金名額及每名金額如下:

(一)國民中學:學生300名,每名新臺幣(以下同)1,500元。

(二)高級中學(含職校):學生125名,每名2,000元。

四、本獎學金名額及金額得視雲林縣政府年度預算編列增減之,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學校須於每頁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另申請表及導師證明務請加蓋學校關防。

(二)申請資料由學校初審合格後,請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統一造冊(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以維學生之權益),「申請名冊」(如附件),並務必將電子檔寄送sakura125@go.edu.tw信箱,主旨請註明:「(學校名稱)111-2雲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電子檔檔名:「(學校名稱)獎學金申請名冊」。

(三)公、私立高中倘設有國中部、高職部者,請區分高中組、高職組、國中組之案件分別繕造申請名冊。

 

五、所送資料不論合格與否均不退件,格式不符、逾期、未經核章、證件不符,視同資料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經審核錄取者,雲林縣政府將另函通知學校妥備相關文件轉發本獎學金。

六、本要點及申請表件可逕自雲林縣政府教育網/行政資訊公告/獎助學金布告欄下載(https://education.y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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