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為激勵具有中華文化【善、孝】精神,且學業進步堅忍向上之清寒弱勢在學學子,鼓勵學子,加強中文表達程度、增進思考及邏輯能力,俾完成學業後能主持正義,從事公益活動,推動社會公德觀念,進軍雜誌期刊媒體界,發揚【善、孝】精神、促進中華文化發展,提攜後進服務人群、回饋社會貢獻國家;特設本奬學金。
二、獎學金獎助名額暨金額如下:
(一)高中組(含五專四、大一,均不限科、系、組或同校) --每名新台幣8仟元,上限30名。
(二)大專組(含五專五、碩一,均不限科、系、組或同校)--每名新台幣1.5萬元,上限30名。
(三)碩士組(含博一,均不限科、系、組或同校)--每名新台幣2.5萬元,上限10名。
三、對象及資格:限未逾齡、本國籍、無雙重國籍、無國外居留權、無前科或前科逾三年以上:詳見申請辦法
四、推薦單位:中華民國教育部核定有案可招生之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及五專大專院校。(不含補校、特教校、在職專班、空大、進修學院、國外院校)。
五、申請手續、校方審核注意事項(請把申請表及短文及掃描檔都存同一檔案,請勿用壓縮檔):詳見申請辦法
六、申請期間:上學期每年11月15日至25日前,下學期每年5月15日至25日前mail,逾期恕不受理;
經本會mail通知後(依通知內容補正) 收核准通知於七日內寄送紙本文件,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註:本獎學金必須由學校依照本辦法審核及推薦,不接受非學校推薦者之個人申請暨查詢。
七、申請繳交下列紙本文件:
(一)必繳:申請書、親撰親筆短文正本等紙本。
(二)視需要繳:中低收入戶證明、獎狀影本(均請掃描為電子檔)。
八、審核:獎學金申請經學校初審推薦,經本會審查委員複審(以文章評分之高低順序為主、學業進步程度為輔,再參照含再次申請優先依據及孝行、品德可彰、清寒度等資料評審),擇優錄取得獎者,上學期12月30日前、下學期6月30日前通知學校。
九、頒獎學金:本會將指定時間地點(盡量配合得獎者,以學校轄區或居住地附近縣市),得獎者必需親自領取(需親簽領據並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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