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一)未接受其他獎助學金者。
(二)不限制在校成績,以家庭經濟狀況不佳者優先發放。
二、依財團法人快樂學習教育基金會來函,本校得推薦符合資格學生申請獎助學金。
三、申請期限及方式:如有同學符合資格且欲申請本獎助學金,請於107年5月10日(星期五)前洽詢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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