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辦理105學年度第1學期獎學金申請,申請資格請參閱申請規定。
符合資格之同學請檢附以下文件,於10月3日(一)放學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表件不全或逾期均不受理。
1.申請書1份。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1份,須蓋本學期註冊章。
3.104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1份。
4.戶籍謄本1份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
5.學生本人之郵局或土地銀行帳戶封面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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