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組

財團法人東海大學附屬高級中等學校-公告訊息-獎助消息-建大文化教育基金會「110學年度臺中市建大優秀自強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

建大文化教育基金會「110學年度臺中市建大優秀自強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

  • 日期 : 2021-08-18
  • 分類 : 獎助消息
  • 單位 : 註冊組
  • 點閱 : 1522

轉知 財團法人建大文化教育基金會「110學年度臺中市建大優秀自強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乙份,請協助鼓勵符合資格學生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建大文化教育基金會110年7月27日建大教字第110032號函辦理。

二、本獎學金每學年發給一次,申請時間自110年9月22日(星期三)起至110年10月5日(星期二)止,
經申請學生就讀學校初審合格、造冊後,於110年10月8日前(以郵戳為憑)送臺中市立崇倫國民中學彙整。

三、申請資格:凡設籍於臺中市滿一年以上,目前就讀於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等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學生)及
本市立國民中學( 含市立高中國中部)之優秀自強學生,並符合案內申請規定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四、各校推薦優秀自強學生請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各項書表資料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申請書相關資料表件可自該會網站下載(http://www. kenda. org. tw)。

(一)申請書乙份。

(二)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且須蓋有本學期註冊章,若無註冊章則請學校出具在學證明)。

(三)前一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正本一份(請載明分數並由學校加蓋證明章)。

(四)六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乙份。(勿附戶口名簿)

(五)清寒證明:二擇一。

1、區公所出具之(中)低收入戶證明。

2、未達區公所(中)低收入戶資格但家境確實清寒者,可經由學校證明而推薦,但一校至多推薦兩位。

五、受理申請學校及聯絡人:本市崇倫國中魏國鼎組長收(地址:臺中市南區忠明南路653號),連絡電話:04-23712324#722。

六、檢附旨案實施辦法、申請書及推薦函各乙份。


分眾
導覽
教職員 學生 家長
大學部 小學部 幼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