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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東海大學附屬高級中等學校-公告訊息-獎助消息-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

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

  • 日期 : 2018-08-15
  • 分類 : 獎助消息
  • 單位 : 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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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資格之原住民生請於9/30前洽註冊組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
中華民國107年5月1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70044110B號令訂定發布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獎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優秀原住民學生(以下簡稱學生)持續努力向學,發展特殊才藝表現,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本要點獎學金之學生須符合以下資格:
(一)就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原住民身分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三)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者。
三、優秀學生獎學金補助項目及基準: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各級學校獎勵基準如下:
(1) 就讀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達
同年級、同年級同科(組)或學程之PR70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2)就讀國民中學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成績達乙等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3)就讀國民小學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成績甲等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申請獎學金,各階段獎學金金額如下:
(1)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每人每學期新臺幣5,000元。
(2)國民中學階段每人每學期新臺幣3,000元。
(3)國民小學階段每人每學期新臺幣2,000元。
(二)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
1、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本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申請獎學金,第1名新臺幣10,000元,第2名新臺幣8,000元,第3名新臺幣5,000元,第4至6名或佳作新臺幣3,000元。
(三)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
1、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本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依下列團體賽人數核算個人獎學金:
(1) 競賽成隊人數二至十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5,000元。
(2) 競賽成隊人數十一至二十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2,500元。
(3) 競賽成隊人數二十一至三十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2,000元。
(4) 競賽成隊人數三十一人以上者,個人獎學金新臺幣1,500元。
四、申請方式:
(一)申請學業優秀獎學金之原住民學生,應於開學後十日內檢附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及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文件,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審查後,
報主管機關複審,各高級中等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每年3月31日及10月15日前送交本署委託之承辦單位彙整,逾期概不受理。
(二)申請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之原住民學生,應檢附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及近一年內獲奬證明文件影本,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由學校審查原住民資格後彙報主管機關,於每年4月15日前彙整送本署辦理,逾期概不受理。
(三)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資格之審查,由學校以電子查驗系統查驗原住民身分;未能連結前項電子查驗系統,得要求當事人提供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開學前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作為審查依據。
(四)各級學校當學年度之畢業生得以就學期間之近一年內競賽獲獎證明,或前一就學階段之最後一學期成績向原畢業學校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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