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函
主旨:有關「109學年度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數理及資訊學科能力競賽計畫」應行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部109年8月27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98904號函(諒達)及本部國教署109年9月1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90102785號函辦理。
二、有關「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數理及資訊學科能力競賽」之獲獎名單發布,因獲獎係榮譽,應公布全名,請於初、複、決賽計畫書中增列「參賽學生同意主辦單位得將本競賽獲獎等相關資料,彙整為開放資料格式登載於公開網站供公眾參閱或提供予後續競賽之主辦單位」。
三、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需準備隔離考場,並視需求拉長競賽天數(例如:原為2天6科調整為3天6科),以維持適當社交距離。
(二)參賽學生若因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不應准予應試。
(三)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1鄉鎮市區有三分之ㄧ學校全校停課,該鄉鎮市區停課;若依此規定造成該區無法辦理競賽,該次競賽將取消且不另行辦理。上開停課標準,將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定,隨時調整及發布。
(四)參加競賽學生,應全程配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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