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申請者請於9/9(一)前洽教務處註冊組
主旨:轉知教育部為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108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僑生助學金,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本案請依「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規定辦理;學校應訂定清寒僑生助學金審查作業須知(內含成績評比標準),並於受理申請前一個月公告。
二、請於本(108)年9月23日(星期一)前將108學年度第1學期僑生人數統計表(不含研究生)免備文送予本局高中職教育科熊小姐收,俾利後續核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倘無僑生之學校,亦請填0核章後依限寄送本局。
三、檢附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及僑生人數統計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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