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東海大學附屬高級中等學校-公告訊息--轉知105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106年2月20日起受理申請,至106年3月21日截止

轉知105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106年2月20日起受理申請,至106年3月21日截止

  • 日期 : 2017-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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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單位 : 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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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06年2月20日止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06年1月21日前失業者),並請領就業保險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
2.申請人及其配偶104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
3.申請人未曾請領勞保老年給付、至106年2月20日止未參加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或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促進就業措施(方案)。
4.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 ※請注意: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空中大學、空中行、商專、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不在補助範圍。

♦ 補助金額
1.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4,000元。
2.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6,000元。
3.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10,000元。
4.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20,000元。
5.申請人符合(1)獨力負擔家計,或(2)子女就讀大專校院有2人以上,且均符合本要點之補助規定者,依上述補助金額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請注意:

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若符合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免學費規定者,不得申請本就學補助。
 

♦ 申請方式
1.一律採郵遞方式申請:申請書填妥後,請將申請書剪下,檢附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至「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小組」,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字樣(通訊地址:110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五段1-1號13樓)。
2.申請書可向各地方政府(詳本網頁上方說明)、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就服臺)、勞保局與各辦事處及勞動部一樓勞工諮詢服務中心索取,或經由勞動部網站(http://www.mol.gov.tw)、全民勞教e網(http://labor-elearning.mol.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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