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東海大學附屬高級中等學校-公告訊息--中華民國群園關懷協會105學年度第二學期經濟弱勢家庭助學計畫

中華民國群園關懷協會105學年度第二學期經濟弱勢家庭助學計畫

  • 日期 : 2017-01-13
  • 分類 :
  • 單位 : 教務處
  • 點閱 : 6230

106年1月15日~3月10日開放申請

 

補助對象
 
就讀或設籍台中市公私立高中(職)學生及具中華民國身分且經教育部認可之各公私立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家境清寒或有其他重大事故之事實,以致就學困難之學生。(擁有低收入戶資格者,不在此計畫補助範圍。)
(一) 高中職組:符合申請資格之就讀或設籍台中市公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一、二、三年級)。
(二) 大專院校組:具中華民國身分且經教育部認可之各公私立大學校院在學優秀清寒學生(不含滿26歲以上、研究所、延修、軍警校、推廣教育、空中大學、進修部學生)(貼心提醒:大專組申請資格及年齡異動)
 

申請資格與辦法
一、申請資格:
於修業年限內,操行80分以上(含 80分)、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含70 分)學生。高一或大一新生則提供國三或高三之在學成績

二、申請辦法:申請人至群園助學系統填寫「申請表」、「行動紀事」文字及圖片線上送出資料後,將行動紀事紙本與以下檢附申請文件,於申請期限內以郵寄、親送等方式提出。
 
三、申請文件(請依序排列裝訂):
1.本會助學金申請表格。

2.資料蒐集與著作權讓與同意書(附註:同意書放置於登入後左側選單中)。
3.申請人最近學期成績單(附註:105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
4.註冊繳費單影本 (附註:註冊單須提供已繳費蓋章;註冊繳費單明細為必要之文件,若為助學貸款,則仍須提供註冊單及助學貸款已繳費證明)。
5.申請人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附註:請前往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
6.擇一:(1)中低收入證明或(2)全戶財產證明及所得稅證明。
7.行動紀事紙本
8.相關證明文件(下列文件不需要全部提供,可選擇與自身相關或內文提及檢附即可)
•特殊境遇證明
•清寒證明
•變故證明
•災害證明
•醫療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
檢覆資料需齊全才予以審查,無論審查通過與否,本會皆不退件,請自行保留正本。

四、通訊方式:
聯絡電話:(04)2220-8038社工組  傳真:(04)2220-5178  

辦事處地址:402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268號   群園關懷協會收   E-mail:chionyuan1788@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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