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東海大學附屬高級中等學校-公告訊息--106學年度第2學期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勵辦法

106學年度第2學期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勵辦法

  • 日期 : 2018-03-08
  • 分類 :
  • 單位 : 教務處
  • 點閱 : 5966

主旨:函轉高雄市106學年度第2學期「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勵辦法」暨申請表件乙份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7年2月13日高市教高字第10730912200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本案自107年3月1日(星期二)起至3月31日(星期六)止受理申請,請惠予公告周知,並協助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
三、申請資格: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高雄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
學業成績學期平均80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二)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四、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五年級及二年制專科學校依照大學獎勵標準發給;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至三年級比照高中職獎勵標準發給。

五、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申請學生請填妥下列資料,向學校提出申請:
1、申請書
2、上一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3、戶口名簿影本
4、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二)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承辦單位戳章或承辦人職名章。
(三)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惠請貴校上網查填表單( https://goo.gl/pVAKG4 ),並請依電子表單選項勾選學制別。
(四)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及學生所屬學制、年級,以維學生之權益,倘有誤植情形視同資格不符。

六、獎學金審核結果另函通知,未依規定程序申請(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個別申請者及各項成績未達規定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分眾
導覽
教職員 學生 家長
大學部 小學部 幼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