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學生請假規則
- 日期 : 2018-02-20
- 分類 : 行政公告
- 單位 : 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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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請假手續,必須於5日內完成,超過者,應辦理逾時補請,惟必須於請假日期起十日內完成,未在期限內提出一律以曠課登錄。
- 附件檔案: 107學生請假規則.doc
修正請假手續,必須於5日內完成,超過者,應辦理逾時補請,惟必須於請假日期起十日內完成,未在期限內提出一律以曠課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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