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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學年度財團法人新光鋼添澄慈善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

  • 日期 : 2016-09-14
  • 分類 : 獎助消息
  • 單位 : 教務處
  • 點閱 : 5122

105學年度財團法人新光鋼添澄慈善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 


第一條:宗旨
本會設置專案助學金,旨在提供弱勢家庭兒童、青少年的在學癲癇朋友們,減輕就學上的經濟障礙與壓力,培養國家人才,鼓勵其努力向學並回饋社會。

第二條:「獎助學金」申請對象
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學生及公私立大專院校學生,家境清寒或有其他重大事故之事實,以致就學困難之學生且持續治療中之癲癇朋友(不含進修、推廣教育之學生)。

第三條:獎助學金名額與獎金
「獎助學金」對象共15名,以下為各組別名額與獎金
一、國小組:經評選每名發放助學金貮仟元,共5 名。
二、國中組:經評選每名發放助學金參仟元,共4 名。
三、高中職組:
1.含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2.經評選每名發放助學金伍仟元。
3.共4名。   

本會有審核決定權,本會得視預算,針對補助名額與申請人之急迫需求順序給予補助。

第四條:主辦單位
社團法人台灣癲癇之友協會∕財團法人新光鋼添澄慈善基金會

第五條:申請資格
一、申請者需附104學年度全年學業成績單;申請「獎助學金」者於修業年限內,學年操行80分以上(含80分)德行成績無曠課及懲處紀錄、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含75分)學生。
二、未享有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三、每戶補助一名。
四、新生申請者:
(一) 國中新生請檢附小學六年級全學年成績單。
(二) 高中/職、五專新生請檢附國中三年級全學年成績單。

五、獎、助學金受獎同學請親自出席106年1月14日之會員大會(或由受委託人代表出席)接受公開表揚。
六、本會補助受獎同學車馬費(台北市、新北市除外,其他縣市以自強號來回票計算),國中以下得獎者補助1名陪同者車馬費,受委託者恕不補助。

第六條: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105年10月3日止,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再收件。
申請資料請寄至「105台北市敦化北路155巷66弄41號地下室 社團法人台灣癲癇之友協會 收」。

第七條:申請資料,以下資料,除第六項、第七項得依實際狀況提供,不再另行通知補件。
一、本會助學獎學金申請表格。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有當學期註冊章)。
三、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四、最近一學年成績證明。
五、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金(須由學校蓋章證明)。
六、低收、中低收、清寒、身障、重大傷病、特境家庭等證明文件,可選擇與自身相關檢附即可。
七、災難、變故或重症等證明文件,可選擇與自身相關檢附即可。
八、申請人之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第八條:評審辦法
審查時間須2~3個月,經審核通過者由本會個別通知,得獎名單將於協會網站公告。

第九條:附則
本辦法如有未盡之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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