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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學年度第2學期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日期 : 2018-03-08
  • 分類 : 獎助消息
  • 單位 : 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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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106學年度第2學期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主旨:檢送本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暨106學年度第2學期獎學金申請書、導師證明、申請學生清冊、檢核清冊及檢核清冊範例檔各乙份,請轉知並協助符合
申請條件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106學年度第2學期本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自107年2月20日(星期二)至107年3月20日(星期二)止受理申請。
三、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另申請書及導師證明請逐級核章。
(二)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由學校統一造冊,並將名冊電子檔逕寄本市立崇倫國中魏國鼎組長信箱:a003@ms.cljh.tc.edu.tw
1、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以維護學生領獎之權益,如需造字,請於名冊備註欄註明。
2、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倘設有國中部者,請區分高中部、國中部之案件分別繕造名冊。
(三)申請學生資格符合本要點第2點第1款者,本市立國、高中請自「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查詢系統」查詢,
由學校統一造冊校內申請學生之低收入戶名冊、中低收入戶名冊,毋須再附低收入戶名冊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其餘學校仍請檢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獎學金審核結果另函通知,未依規定程序申請(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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