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東海大學附屬高級中等學校-公告訊息-獎助消息-建大文化教育基金會「106學年度臺中市建大優秀清寒學生獎學金」

建大文化教育基金會「106學年度臺中市建大優秀清寒學生獎學金」

  • 日期 : 2017-08-22
  • 分類 : 獎助消息
  • 單位 : 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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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建大文化教育基金會「106學年度臺中市建大優秀清寒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建大文化教育基金會106年8月3日建大教字第106024號函辦理。
二、本獎學金每學年發給一次,申請時間為106年9月12日起至106年10月5日止受理申請,經貴校初審合格、造冊後,應於10月16日前(以郵戳為憑)送本市龍井國民中學彙整。


三、申請資格:凡設籍於臺中市滿一年以上,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中、彰、雲、投高級中等學校及臺中市國民中學之優秀清寒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含建大大學新生清寒獎助學金),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一)大專(院)校前一學年之學期成績平均70分以上(大一學生以高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80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二)高中(職)學生前一學年之學期成績平均75分以上(高一學生以國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80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三)國民中學(含高中國中部)學生前一學年之學期成績平均在80分(甲等)以上(國一學生以國小六年級成績為準)。身障學生奉准免修體育者不計。前項一般學科成績中有一學科不及格者不得申請。


四、獎學金每學年錄取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大專(院)校學生:21名(含二專、三專及五年制專科四年級以上學生;惟不包括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
、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每名新臺幣2萬元整。
(二)高中(職)學生:40名(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學生)。每名新臺幣8,000元整。
(三)國民中學學生:45名。每名新臺幣6,000元整。


五、申請本獎學金時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各項書表資料,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一)申請書乙份。
(二)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且須蓋有本學期註冊章)。
(三)前一學年學業成績證明書(單)乙份(請學校加蓋證明章)。
(四)戶口名簿影本(請學校加蓋與正本相符之審核章)或戶籍謄本乙份。
(五)區公所出具低收入戶證明及申請切結書。無法取得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者,可經由學校證明家境清寒而推薦。
申請書及學校證明家境清寒表格可自財團法人建大文化教育基金會網站下載:(http://www.kenda.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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