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東海大學附屬高級中等學校-公告訊息-獎助消息-臺南市109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臺南市109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日期 : 2021-03-09
  • 分類 : 獎助消息
  • 單位 : 註冊組
  • 點閱 : 1812

有意申請者,請於3/26(五)前洽教務處註冊組

 

主旨:函轉臺南市109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專四、五年級)組】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案,
申請日期自110年3月1日至110年3月31日止,請協助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2月23日南市教安(一)字第1100256269號函暨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辦理。

二、申請條件、申請標準、適用對象及應檢附資料,請參閱申請要點及申請說明(如附件)。

三、申請書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彙集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於110年3月31日(星期三)前,
免備文掛號郵寄或逕送臺南市教育局學輔校安科賴又誠先生處(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電話:06-2991111分機7753)彙辦
(信封上請註明「109-2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申請資料請依獎學金總表(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申請書及應繳文件按照順序以長尾夾裝訂造冊,請勿釘裝,俾利彙整。

四、如有未合規定者(逾期、個別申請、申請書未蓋學校印章、文件不齊),概不予審核;所送各項申請表件,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五、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得取消其資格。

六、經審核錄取者,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將另函通知學校(由校方轉知學生)。

七、檢附旨揭獎學金申請要點、總表、申請書及申請說明各1份,亦可至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網址:https://is.gd/kYvO87)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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