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東海大學附屬高級中等學校-公告訊息-獎助消息-建大文化教育基金會108學年度臺中市建大優秀自強學生獎學金

建大文化教育基金會108學年度臺中市建大優秀自強學生獎學金

  • 日期 : 2019-08-22
  • 分類 : 獎助消息
  • 單位 : 註冊組
  • 點閱 : 3919

有意申請者,請於9/12(四)前洽註冊組提出申請

相關表單請上建大文化教育基金會網頁下載

 

 

檢送財團法人建大文化教育基金會「108學年度臺中市建大優秀自強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乙份,
請協助轉知所屬高級中等學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建大文化教育基金會108年7月16日建大教字第108016號函辦理。

二、本獎學金每學年發給一次,申請時間為108年9月9日(星期一)起至108年9月20日(星期五)止受理申請,經申請學生所屬學校初審合格、造冊後,請於108年9月27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送本市立崇倫國民中學彙整。

三、申請資格:凡設籍於臺中市滿一年以上,目前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苗栗縣等4縣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學生),臺中市立國民中學(含市立高中國中部)之優秀清寒學生,並符合旨案申請規定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四、各學校推薦優秀清寒學生申請本獎學金時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各項書表資料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一)申請書乙份。

(二)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且須蓋有本學期註冊章,若無註冊章則請學校出具在學證明)。

(三)前一學年學業成績證明書(單)正本一份(請載明分數並由學校加蓋證明章)。

(四)六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五)清寒證明:二擇一。1. 區公所出具之(中)低收入戶證明。2. 未達區公所(中)低收入戶資格但家境確實清寒者,可經由學校證明而推薦,但一校至多推薦兩位。申請書及學校證明家境清寒表格可自該會網站下載:(http://www.kenda.org.tw)。

五、各校申請資料請寄至本市崇倫國中魏國鼎組長收(地址:臺中市南區忠明南路653號聯絡電話:04-2371232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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